女兒被謀殺後33年的鬥爭以消除「未經證明」的判決

當涉嫌謀殺他們女兒的男子從法院走出來時,喬和凱特·達菲感到震驚和困惑。他們原本堅信法蘭西斯·奧德會因謀殺19歲的阿曼達於1992年在漢密爾頓而被判有罪。然而,陪審團做出了『未經證明』的判決——這是蘇格蘭的一種無罪釋放選項。在起初不明白其含義的情況下,達菲夫婦已花費三十多年來呼籲廢除它。自1月1日起,這種過時的判決已被廢除,而蘇格蘭的審判將僅以有罪或無罪為結束。

「某種慰藉在於,沒有其他家庭需要經歷這一切,」凱特表示。「我們感到釋然和正義得到伸張的感覺——但最重要的是,這是為了我們的女兒。這是為了阿曼達。」

1992年5月,在她的家鄉漢密爾頓外出夜遊後,阿曼達失踪了。第二天在一片荒地發現了她的遺體,她遭受了多處嚴重傷害,包括胸部被咬傷,這是由辯方承認是奧德所為。當陪審團在格拉斯哥高等法院宣判『未經證明』的結果時,達菲夫婦大吃一驚。法官宣布奧德無罪釋放,這讓達菲夫婦難以置信。凱特情緒激動,暈倒後被送往醫院。

整個審判過程中,警方和檢方向這對夫婦保證,案件很有力,預計將得到有罪判決。喬回憶道,「所以當是未經證明時,你會想,這到底意味著什麼?這裡有問題。」凱特補充說,「知道在我眼中負責的人仍然在外面,並可能再次這樣做,這種恐懼讓人害怕。」『未經證明』的判決通常意味著陪審團懷疑有罪,但認為證據不足以在合理懷疑下定罪,儘管這一解釋缺乏任何正式的法律定義。研究表明,有些人錯誤地認為『未經證明』的判決允許重審,這是一種自2011年起才在重罪不再審的法律下得到糾正的誤解。

1992年11月判決後,喬和凱特在漢密爾頓設立了一個簽名攤位,為反對『未經證明』的請願書收集簽名,獲得了數萬人支持。喬認為,「我從來不明白為什麼會有兩種意思一樣的判決。在法律上,未經證明和無罪的區別只是拼寫而已。為什麼我們需要它們?你要么有罪,要么無罪。」漢密爾頓的工黨議員喬治·羅伯遜懷疑一些陪審團把『未經證明』作為一種「逍遙法外」的理由,曾在威斯敏斯特引入私人大臣法案以其廢除,雖然他並未成功獲得足夠的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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